各二级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通知要求,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分类优化调整完善学生资助政策推动教育脱贫攻坚精准资助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要求,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评审对象、标准
1.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分类优化调整完善学生资助政策推动教育脱贫攻坚精准资助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要求,2020年秋季学期在校就读的且已认定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继续享受“每生每学年发放6000元的助学金生活补助”(国家3800元+学校2200元 )。
2.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按照《安康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执行;其中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重点保障人群”: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2016年及以后年度脱贫)、脱贫不稳定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受灾情影响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予以保障,结合实际给予较高档次资助;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中“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予以关注,根据学生资助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及时纳入资助保障范围,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请各二级学院做好自查,确保不漏一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3800元,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2800元。(注:退役士兵、华瑞资助学生、公费师范生等不参与助学金评定)
二、名额分配
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材料报送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材料上报
各二级学院必须在10月25日下午6点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库,公示、汇总工作,并报送以下材料:
1.《2023-2024学年陕西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人数统计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
2.《2023-2024学年陕西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含2020年秋季学期在校就读的且已认定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二)助学金上报材料
各二级学院必须在10月31日下午6点前完成初评、公示及初评学生信息汇总工作,并报送以下材料:
1.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正式文件一份(纸质版和电子版),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评审结果等。
2.《2023-2024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和电子版)
3.《2023-2024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人数分类细表(全学年)》(附件5,纸质版和电子版)
4.各二级学院在组织评选国家助学金时,应有以下评选原始材料:《本专科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公示情况的照片(电子版)、举报处理等。
四 、相关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加强资助政策学习,领会精神,把本次助学金评审工作作为对学生进行理想教育、诚信教育、感恩教育的有效载体,教育学生奋发向上、自信自强,以优异成绩回报国家和社会。主管学生工作的院系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组织协调此项工作的安排和落实。
2.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各二级学院自接到通知之日起,立即组织本院学生,严格按照具体办法和分配名额,做好助学金的评审、报送工作。评审过程中严禁轮流坐庄,评审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工作,确保拟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是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拟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均来源于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
3.为不影响学校按时报送教育厅,请各二级学院按规定时间报送各项评审材料。评审期间,设立咨询、投诉电话3288019。
联系人:杨朝霞
安康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10月19日
附件:
1.助学金分配表
2.《2023-2024学年陕西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人数统计表》
3.《2023-2024学年陕西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
4.《2023-2024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
5.《2023-2024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人数分类细表(全学年)》
6.《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