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第二批“筑梦奖学金”项目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度第二批“筑梦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条件
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上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在同一年级专业前30%,且参评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含选修课)。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筑梦奖学金”。
二、资助标准
4000元/学年/生
三、名额分配
名额分配主要依据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人数,对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学院予以适当倾斜。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四、材料上报要求
各二级学院请于11月30日上午12点以前完成评审,并报送以下材料:
1.《筑梦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纸质版)。
2.《2023年度第二批筑梦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表》(见附件3)一份(电子版,电子版用excel制作)。
3.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
专此通知
附件:
1.2023年第二批“筑梦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筑梦奖学金”申请表及填表说明
3.2023年度第二批“筑梦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