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校202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安排,为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辅导员工作,促进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安康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党发〔2011〕46号)和《安康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修订)》(校发〔2021〕159 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考核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辅导员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3年在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职辅导员(2023年新入职辅导员不参与考核,但需在系统中填写、提交考核登记表)
二、考核原则
1.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考量辅导员本年度具体承担工作量的多少,又注重工作完成质量的高低。
2.重点与整体相结合:考量辅导员本年度所承担的重点工作,又注重总体工作的完成情况。
3.常规与创新相结合:既考核常规性日常工作,又考核开拓性的创新工作。
4.过程与结果相结合:既考核阶段性结果、最终结果,又考核工作过程中的努力程度和贡献大小。
5.重实效原则:重点考核各项日常工作的完成情况和实际效果。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和价值引领、班团建设、学风建设、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危机事件应对、理论与实践研究、工作业绩与特色九个方面,注重辅导员的工作实效的考核。
四、考核程序
1.撰写个人总结
辅导员对照《安康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党发〔2011〕46号),结合实际工作,对本人全学年的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今后的努力方向,并提交如下材料:
①实撰写个人总结(述职报告)。
②在人事系统线上填报考核表,考核表填报请于2023年1月9日前完成。
2.二级学院考核
各二级学院按照《安康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的有关要求,组织评议,召开考评会,确定拟推荐考核“优秀”的辅导员。2023年1月3日下午6点前将考核结果和拟推荐考核“优秀”的辅导员的书面总结(述职报告)、《安康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二级学院考核表》和相关纸质支撑材料报送学工部202办公室,其中书面总结和考核表中填写的相关数据应提供纸质支撑材料(如发表论文的提供相应论文的复印件,获得荣誉的附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组织开展活动的提供相应照片或新闻截图等)。考核结果和二级学院考核表需总支书记签字并加盖总支公章。推荐为“优秀”的名额,各二级学院要控制在本学院参与年底考核专职辅导员总数的30%以内。
3.学校考核
在学校考核会上,二级学院推荐为“优秀”的辅导员要对2023年开展的工作进行汇报(汇报时间每人限时8分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确定考核格次
学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考核格次(2023年新入职辅导员不确定考核格次)
五、考核要求
1.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考核工作,成立考核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考核程序和时间节点扎实细致地做好辅导员考核工作。
2.辅导员要认真对待考核工作,全面总结个人工作,准备好支撑材料。
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12月26日
附件:
附件1:安康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二级学院考核表
附件2:安康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自评表
附件3:安康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学生评议表
附件4:安康学院2023年辅导员年度考核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