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激励在校学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进一步促进我校学风建设,学校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单项奖励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在校注册的学生(毕业班学生不参加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二、评选标准
严格按照《安康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校发〔2016〕168号)和《安康学院单项奖励金实施办法》(校发〔2012〕158号)执行。
三、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认真组织学生学习上述两个文件,并依据《安康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试行办法》核算2024年学生(2022-2023(2),2023-2024(1))两学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酝酿,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二级学院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按比例确定班级拟上报人选,并将评审结果公示后以文件形式上报学工部,学工部进行复核并进行表彰。
3.各二级学院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同等条件下,对在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拾金不昧、发明创造、发表论文方面突出的优先考虑,“两早一晚”检查被通报和宿舍卫生检查被通报的学生原则上不予推荐申报。
4.学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各类竞赛获奖,申报单项奖励金时,由二级学院审核其真实性,学工部复核;单项奖励金不得重复申报,其支撑材料的时间必须在2023年5月中下旬至2024年5月中下旬期间。
5.各二级学院应把评选活动和学风建设结合起来,大力宣传先进人物事迹,营造争优创先的良好氛围,有力推动学风建设。
6.请各二级学院于5月24日前将各类评选结果和“安康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励金登记表”(均为一式一份)、单项奖励金证明或支撑材料、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汇总表、单项奖励金汇总表、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记录等一并报学工部复核。其中各类奖项“评选结果”、单项奖汇总表请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附件1:学生单项奖励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
附件3: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汇总表
附件4:单项奖励金汇总表
附件5:各类奖项评选结果上报模板(仅供参考)
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