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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3—2024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励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04/24 09:55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二级学院:

为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激励在校学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进一步促进我校学风建设,学校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单项奖励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在校注册的学生(毕业班学生不参加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二、评选标准

严格按照《安康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校发〔2016168号)和《安康学院单项奖励金实施办法》(校发〔2012158号)执行。

三、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认真组织学生学习上述两个文件,并依据《安康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试行办法》核算2024年学生(2022-20232),2023-20241))两学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酝酿,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二级学院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按比例确定班级拟上报人选,并将评审结果公示后以文件形式上报学工部,学工部进行复核并进行表彰。

3.各二级学院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同等条件下,对在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拾金不昧、发明创造、发表论文方面突出的优先考虑,“两早一晚”检查被通报和宿舍卫生检查被通报的学生原则上不予推荐申报。

4.学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各类竞赛获奖,申报单项奖励金时,由二级学院审核其真实性,学工部复核;单项奖励金不得重复申报,其支撑材料的时间必须在20235月中下旬至20245月中下旬期间。

5.各二级学院应把评选活动和学风建设结合起来,大力宣传先进人物事迹,营造争优创先的良好氛围,有力推动学风建设。

6.请各二级学院于524日前将各类评选结果和“安康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励金登记表”(均为一式一份、单项奖励金证明或支撑材料、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汇总表、单项奖励金汇总表、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记录等一并报学工部复核。其中各类奖项“评选结果”、单项奖汇总表请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附件1:学生单项奖励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

附件3: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汇总表

附件4:单项奖励金汇总表

附件5:各类奖项评选结果上报模板(仅供参考)

 

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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