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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06/24 09:45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厅文件的相关精神要求,现将我校2024-2025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金额

2023、2022级、2021级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同一县(区)辖区内。申请金额不超过16000元。

二、办理时间

7月-9月(具体咨询当地资助中心)

三、办理程序

1.首次贷款学生办理

首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要参加预申请,凡我校在读在册的学生首次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先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然后回到生源地所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2.续贷学生办理

续贷学生(指第2次贷款或以上)务必于7月1日后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贷款申请”功能中发起续贷申请,并填写续贷声明(不少于100字),凡内容不实或不符合填写要求导致贷款遭拒的,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续贷申请审核通过后,携带打印好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四、注意事项:

1.《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陕西省新生及外省就读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已作废。

2.外省籍学生按照当地资助中心的要求办理和续贷。

附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安康学院学生资助中心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