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通知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通知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09/20 17:02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二级学院:

为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精准度,根据《安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校发〔2019166号)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21-2024级在籍在校本科生(含第二学位学生)。

 

二、认定等级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一般困难、特别困难两个等级。

三、工作安排

(一)成立工作组

各二级学院应按《安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要求,成立工作小组。

(二)开展认定并完成学院公示

920-1016日,各学院组织学生填写《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2024版)》(附件1);民主评议小组填写《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附件2),组织开展认定,并完成学院公示。

(三)材料提交

1017日前,各二级学院完成认定,同时将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见附件3),报送资助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真实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掌握了解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状况的基本工作,是我校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重要前提。精心组织,积极主动全方位地掌握困难学生的实际家庭状况,确保真实性,保障每一位困难学生的受助权利。二级学院应及时关注暑期受台风、洪涝灾害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家庭学生认定。

(二)坚持原则,维护公平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求贯彻国家和陕西省精神,遵循学校认定程序和办法,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基本条件与困难程度相结合的原则,切实掌握学生家庭实际状况。要注意保护学生隐私,以适当方式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认定名单和等级,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积极宣传,全面覆盖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的基础,政策性强,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二级学院要通过各种载体积极做好资助政策宣传,让全体学生详细了解各项资助政策及评选程序,把党和政府对学生的关怀落到实处。要把评选过程作为一项思想教育活动,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专此通知

附件:

1.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2024-2025学年)

2.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3.2024-2025学年陕西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

 

学生处

2024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