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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的评定通知

发布日期:11/08 16:14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二级学院:

依据省教育厅工作要求,结合学校资助工作开展实际,现将我校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评审对象、标准

(一)对象

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按照《安康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执行;国家助学金评定时,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2016年及以后年度脱贫)、脱贫不稳定户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受灾情影响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予以保障,结合实际给予较高档次资助;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中“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和民政部门推送的低保边缘家庭的学生予以关注,根据学生资助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及时纳入资助保障范围,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注:退役士兵、华瑞资助学生、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等不参与助学金评定)

(二)标准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4200元,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3200元。

二、名额分配

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材料报送

各二级学院必须在11月20日下午6点前完成初评、公示及初评学生信息汇总工作,并报送以下材料:

1.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正式文件一份(纸质版和电子版),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评审结果等。

2.《2024-2025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通过学工系统导入上报。)

3.各二级学院在组织评选国家助学金时,以下评选原始材料同时上报:《本专科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份、《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2024版),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公示情况的照片(电子版)、举报处理等。

四、相关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加强资助政策学习,领会精神,把本次助学金评审工作作为对学生进行理想教育、诚信教育、感恩教育的有效载体,教育学生奋发向上、自信自强,以优异成绩回报国家和社会。二级学院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组织协调此项工作的安排和落实。

2.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各二级学院自接到通知之日起,立即组织本院学生,严格按照具体办法和分配名额,做好助学金的评审、报送工作。评审过程中严禁轮流坐庄,评审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工作,确保拟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是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拟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均来源于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

3.在结果公示时,应畅通异议反馈渠道,及时答复异议。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问题,如造谣诽谤,情节严重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为不影响学校按时报送教育厅,请各二级学院按规定时间报送各项评审材料。评审期间,设立咨询、投诉电话3288019。

联系人:杨朝霞

学生工作部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