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安康学院第五轮岗位聘任工作实施方案》和学校《关于做好第五轮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全面做好我校专职辅导员(含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第五轮岗位聘任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
2023年12月31日在册在岗专职辅导员(含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
二、组织机构
组 长:李 岩
副组长:王 璐 赵 斌 郑武斌
成 员:柯小敏 李 亮 师 帅 杨朝霞 张龄允
工作职责:按照学校要求的程序和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专职辅导员(含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各级岗位的聘任工作,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聘任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三、工作流程及安排
1.12月26日-12月31日。各二级学院组织全体专职辅导员认真学习《安康学院第五轮岗位聘任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根据《专职辅导员(心理健康专职教师)第四轮聘任结果》(附件1),对照《辅导员岗位任职申报条件》(附件2)和《辅导员岗位聘期任务》(附件3),结合个人成果,填写《申请表》(附件4)。
其中:
①成果为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取得,期间取得高一级职称者,从职称聘任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取得。
②第四轮聘期届满考核合格者人员,续聘本职级时,可不必申报和提交材料,但需填报确认本轮聘任职级。
③2024年1月1日以后入职的新进人员,其聘任期限从入职之日起至 2027年12月31日止,聘任职级为专职辅导员十二级。
二级学院对申报情况进行汇总,并对资格进行初审。2025年1月2日前,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将汇总表(附件5)、申请表、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报送至学工部2113室。
2.2025年1月3日-1月7日,学工部岗位聘任工作小组开展辅导员(含心理健康教师)各级岗位的审查选聘。
3.1月8日,学工部将审查选聘结果报送至学校岗位聘任工作办公室。
4.1月9日,学校聘任工作办公室对全校拟聘人选进行公示。
四、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认真落实,按照要求的程序和时间节点组织全体辅导员完成聘任。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学生工作部联系。
联系人:柯小敏 0915-3288852
附件:
1.《专职辅导员(心理健康专职教师)第四轮聘任结果》
2.《辅导员岗位任职申报条件》
3.《辅导员岗位聘期任务》
4.《安康学院第五轮岗位聘任个人申请表》
5.《安康学院第五轮岗位聘任申报情况汇总表(专职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学生工作部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