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康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校党发〔2024〕57号)和《安康学院辅导员型(含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岗位讲师职称评审实施细则(修订)》(学字〔2025〕10号),经个人申报,学工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组组织专家评审,现将符合本年度讲师职称申报资格的人员量化客观分积分和申报材料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5年10月27日—2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学工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组反映。
材料公示地点:江南校区1107b办公室。
工作组组长:芦 伟 0915-3282252
纪律监察:王 瑜 0915-3288852
学工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组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