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依据省教育厅工作要求,结合学校资助工作开展实际,现将我校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评审对象、标准
(一)评审对象
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按照《安康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执行;国家助学金评定时,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2016年及以后年度脱贫)、纳入防止返贫动态监测的脱贫不稳定户学生、边缘易致贫户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和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等低收入家庭学生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烈士子女、困难职工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学生重点予以保障,可结合实际给予较高档的资助。(注:华瑞资助学生、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等不参与助学金评定。)
(二)资助标准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4200元,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3200元。
二、名额分配
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材料报送
各二级学院必须在11月6日下午6点前完成初评、公示及初评学生信息汇总工作,并报送以下材料:
1.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正式文件一份(纸质版和电子版),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评审结果等。
2.《2025-2026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通过学工系统导入上报。)
3.各二级学院在组织评选国家助学金时,以下评选原始材料同时上报:《本专科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份、《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2025版),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公示情况的照片(电子版)、举报处理等。
四、相关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加强资助政策学习,领会精神,把本次助学金评审工作作为对学生进行理想教育、诚信教育、感恩教育的有效载体,教育学生奋发向上、自信自强,以优异成绩回报国家和社会。二级学院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组织协调此项工作的安排和落实。
2.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各二级学院自接到通知之日起,立即组织本院学生,严格按照具体办法和分配名额,做好助学金的评审、报送工作。评审过程中严禁轮流坐庄,评审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工作,确保拟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是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拟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均来源于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
3.在结果公示时,应畅通异议反馈渠道,及时答复异议。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问题,如造谣诽谤,情节严重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为不影响学校按时报送教育厅,请各二级学院按规定时间报送各项评审材料。评审期间,学校开通咨询、投诉电话3288019。
 
附件:
1.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2025-2026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名单汇总表
3.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学生工作部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