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2025-202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陕西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教〔2024〕135号)和《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陕西省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陕财办教〔2024〕144号)规定,及《安康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修订)》(校发〔2026〕10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5-202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本校在籍学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以2026-2027学年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为依据。
二、评审办法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原则上上一学年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在本专业前30%且无补考科目。具体按《安康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修订)》及《安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三、名额分配
2025-202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材料报送
1.二级学院评审报告,内容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学院党总支书记签字,加盖二级学院公章(纸质版和电子版);
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A4纸打印(纸质版一式二份);
3.学生申请书(A4纸打印,1500字左右);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6版);
5.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学院和教务处公章(从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单可不盖教务处公章);
6.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需辅导员签字,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7.学院公示(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8.2025-2026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
各二级学院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务必于11月3日前报送至学工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530477855@qq.com。
五、注意事项
1.各二级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落实给家庭情况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
2.申报材料的排列顺序为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学生申请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6版)、上一学年成绩单、学业成绩排名表、综合测评排名表。
3.各学院要指派专人负责,组织学生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申报材料,按照要求按时按质上报申报材料和数据。
六、政策咨询及意见反馈渠道
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方便广大师生咨询政策、反馈问题,现将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和各二级学院办公地点、办公电话予以公示。如有疑问,欢迎通过正规渠道咨询反馈。
1.学校资助管理中心
(1)江南校区
联系人:王老师,办公地点:2号教学楼2113
办公电话:0915-3288852
(2)江北校区
联系人:王老师,办公地点:3号学生公寓2楼202室
办公电话:0915-3288019
2.各二级学院

附件:
1.2025-202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2025-2026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学生工作部
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