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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2027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10/23 17:20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二级学院:

依据省教育厅工作要求,结合学校资助工作开展实际,现将我校2026-2027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评审对象、标准

国家助学金评定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审汇总工作的通知》《安康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修订)》(校发〔2026〕106号)执行。

(一)评审对象

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2016年及以后年度脱贫)、防止返贫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优抚对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学生重点予以保障,可结合实际给予较高档的资助。

(二)资助标准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4200元,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3200元。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但不能以退役士兵身份重复申请国家助学金。

二、名额分配

2026-2027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材料报送

各二级学院必须在11月3日下午6点前完成初评、公示及初评学生信息汇总工作,并报送以下材料:

1.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正式文件一份(纸质版和电子版),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评审结果等,学院党总支书记签字,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2.《2026-2027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通过学工系统导入上报。)

3.各二级学院在组织评选国家助学金时,以下评选原始材料同时上报:《本专科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份、《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2026版),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公示情况的照片(电子版)、举报处理等。

四、相关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加强资助政策学习,领会精神,把本次助学金评审工作作为对学生进行理想教育、诚信教育、感恩教育的有效载体,教育学生奋发向上、自信自强,以优异成绩回报国家和社会。二级学院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组织协调此项工作的安排和落实。

2.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各二级学院自接到通知之日起,立即组织本院学生,严格按照具体办法和分配名额,做好助学金的评审、报送工作。评审过程中严禁轮流坐庄,评审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工作,确保拟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均来源于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

3.在结果公示时,应畅通异议反馈渠道,及时答复异议。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问题,如造谣诽谤,情节严重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为不影响学校按时报送教育厅,请各二级学院按规定时间报送各项评审材料。

五、政策咨询及意见反馈渠道

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方便广大师生咨询政策、反馈问题,现将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和各二级学院办公地点、办公电话予以公示。如有疑问,欢迎通过正规渠道咨询反馈。

1.学校资助管理中心

(1)江南校区

联系人:王老师,办公地点:2号教学楼2113

办公电话:0915-3288852

(2)江北校区

联系人:王老师,办公地点:3号学生公寓2楼202室

办公电话:0915-3288019

2.各二级学院

附件:

1.2026-2027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2026-2027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名单汇总表;

3.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安康学院学生工作部

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