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安康学院助学金评定暂行办法》(校发〔2025〕135 号)相关要求,结合学校资助工作实际,现将2026-2027学年安康学院助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资助对象:学校助学金是国家助学金的重要补充,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中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1500 元/生/年,一次性发放。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当年被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道德品质优良, 诚实守信, 生活俭朴,乐于助人;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热爱集体;
6.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评定:
受到二级学院以上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集体活动,不执行各级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有意损坏教学设备、实验器材、图书资料等公共财产;有不诚信记录等情况。
三、名额分配
学校根据各学院在校生人数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分配名额。2026-2027学年安康学院助学金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材料报送
各二级学院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于11月9日下午6点前上报学生资助中心,具体材料报送如下:
1.安康学院助学金评审情况正式文件一份(纸质版和电子版),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评审结果等内容,学院党总支书记签字,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2.《2026-2027学年安康学院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
3.各二级学院在组织评选安康学院助学金时,以下评选原始材料同时上报:《安康学院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份、《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2026版),公示情况的照片(电子版)、举报处理等。
五、相关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加强资助政策学习,领会精神,把本次学校助学金评审工作作为对学生进行理想教育、诚信教育、感恩教育的有效载体,教育学生奋发向上、自信自强,以优异成绩回报国家和社会。
2.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各二级学院自接到通知之日起,立即组织本院学生,严格按照具体办法和分配名额,做好学校助学金的评审、报送工作。评审过程中严禁轮流坐庄,评审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工作。
3.在结果公示时,应畅通异议反馈渠道,及时答复异议,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问题。
六、政策咨询及意见反馈渠道
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方便广大师生咨询政策、反馈问题,现将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和各二级学院办公地点、办公电话予以公示。如有疑问,欢迎通过正规渠道咨询反馈。
1.学校资助管理中心
(1)江南校区
联系人:王老师,办公地点:2号教学楼2113
办公电话:0915-3288852
(2)江北校区
联系人:王老师,办公地点:3号学生公寓2楼202室
办公电话:0915-3288019
2.各二级学院

附件:
1.《2026-2027学年安康学院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安康学院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3.《2026-2027学年安康学院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
安康学院学生工作部
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