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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生离校期间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06/04 08:35    作者:学工部     来源:     点击:

各二级学院、各有关部门:

毕业生离校教育工作是学生教育培养的重要环节,也是学校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了切实做好毕业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确保毕业生平安、文明、愉快离校,现就2018届毕业生离校前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着“为毕业生所想,切实做好毕业生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培养毕业生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提高他们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全面提高我校毕业生的综合素质。确保毕业生离校工作简便高效、安全有序地进行,使毕业生顺利地走向社会,走上工作岗位,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稳定有序开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教育引导和帮扶解困,引领毕业生坚定理想信念,明确奋斗目标,增强克服困难、建功立业的信心,向社会展示我校毕业生“为人诚实、基础扎实、工作踏实”的良好形象。确保2018届毕业生离校文明、平安、安全、有序。

三、教育内容

1.加强理想信念教育

进一步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增强毕业生的社会责任感,教育毕业生将所学知识和技能奉献社会、回报国家和父母。教育毕业生认真完成毕业论文,圆满结束毕业答辩,以优良的毕业成绩和良好的精神状态完成学业,走上工作岗位。对未与用人单位签约的毕业生要进行认真的调查统计和分析,帮助他们正确认识就业形势,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继续提供各种就业信息,开展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

2.开展诚信感恩教育

认真在毕业生中开展以 “诚信感恩,回报社会”为主题的教育活动。重点做好助学贷款学生的爱国爱校的教育工作,确保每位贷款毕业生了解还贷知识,熟悉还款程序,形成“还贷立信”的诚信意识。教育学生学会感恩,感谢父母、学校、老师对自己的关怀和培养。通过召开毕业生座谈会、联欢会等形式引导毕业生回顾大学生活,畅谈和交流成长历程,以增进同学之间的友谊,加深师生之间的感情,引导毕业生积极踊跃的成为学校的宣传员,为加强学校在社会上的影响力作出贡献,为母校的建设和发展献言献策。

3.开展创业就业教育

各学院要及时掌握毕业生动态,对在校外见习的学生要保持联系,确保信息畅通。加强对2018届建档立卡毕业生就业教育帮扶工作,确保2018届建档立卡毕业生顺利就业;对未就业的困难学生要及时联系,掌握其目前状况,尤其是对未就业且就业愿望较强的毕业生要给予高度关注,开展“一对一”指导,促进他们的就业与创业;鼓励学生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强对创业、就业的思考与实践;加强对创业毕业生的实际指导,着重进行创业方式、管理方法、经营理念及合法创业的教育,提高他们创业的成功率。

4.抓好文明离校教育

在毕业生中深入开展“追求健康高雅情趣、拒绝消极不良行为”专项教育活动,教育引导毕业生明礼修身,举止得体,以文明的行为和方式告别母校。号召毕业生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做到 “为母校留下完美印象、为低年级同学留下学习榜样、为自己留下美好回忆”。

5. 加强安全法制教育

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毕业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加强毕业生的安全知识教育,引导学生树立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确保人身、财产及重要证件等的安全。

6.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针对毕业生的实际情况,各学院要及时掌握毕业生的思想动态,认真做好心理危机排查和咨询谈话工作,引导并帮助毕业生正确处理好离校情绪、就业困惑、环境变化等带来的影响;关注并缓解毕业生可能存在的心理困惑和情绪波动,特别要做好家庭困难、就业困难、环境适应困难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和思想教育及引导工作,帮助他们找到释怀、解压、自信及解决问题的方法,加强学生心理承受能力、环境适应能力的培养,帮助毕业生顺利度过关键期,以积极上进的精神面貌去面对以后的挑战。

7.切实加强日常管理  

进一步加强毕业生的日常管理,要求毕业生遵守法制法规和校规校纪。号召毕业班党员、团员、学生干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严禁毕业生在离校前发生酗酒滋事、打架斗殴、损坏公物等违纪行为发生,努力展现我校毕业生的良好素质和形象,做到文明离校,给低年级同学做出榜样,为自己的大学生活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8.认真做好离校服务   

各学院和相关部门要合理安排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充实毕业生在校期间的文化生活,认真细致的做好毕业生离校的各项准备工作,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提供热情周到、快捷高效地服务。

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毕业生离校教育管理工作,精心策划,周密安排,切实把毕业生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做实做好,为毕业生留下美好的印象。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二〇一八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