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为激励学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进一步促进我校学风建设,学校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单项奖励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在校注册的学生(毕业班学生不参加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二、评选标准
严格按照《安康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校发〔2016〕168号)和《安康学院单项奖励金实施办法》(校发〔2012〕158号)执行。
三、评选注意事项
各二级学院要认真组织学生学习上述两个文件,并依据《安康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试行办法》 核算学生2021年两学期(2019-2020(2),2020-2021(1))素质综合测评成绩。
四、评选推荐程序和上报要求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酝酿,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对民主选举产生的候选人组织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公示后,以文件形式上报学工部,学工部进行审核并进行表彰。请各二级学院于5月24日前将评选结果和“安康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励金登记表”(均为一式一份)、单项奖励金证明或支撑材料、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汇总表、单项奖励金汇总表等一并报学工部审核。“评选结果”、“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汇总表”及单项奖励金汇总表请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2. 各二级学院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疫情期间涌现的好人好事、志愿服务和抗“疫”受表彰同学。“我在校园”健康打卡率较低、“两早一晚”检查被通报和宿舍卫生检查长期不合格宿舍学生原则上不予推荐申报。
3. 学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各类竞赛获奖,申报单项奖励金时,在单项奖励金登记表中须有相应部门(团委、教务处、科技处等)的审核认定意见;单项奖励金不得重复申报,其支撑材料的时间必须在2020年7月中下旬至2021年5月中下旬期间。
4. 各二级学院应把评选活动和学风建设结合起来,大力宣传先进人物事迹,营造争优创先的良好氛围,有力推动学风建设。
附件1:学生单项奖励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
附件3: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汇总表
附件4:单项奖励金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