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先进典型,凝聚榜样力量,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培养和树立大学生勇于创业的择业观和价值观,促进学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学校决定在2021届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根据安康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要求,现将我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21届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办法
严格按照《安康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校发〔2016〕166号)文件执行。
三、注意事项及评选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认真组织学生学习《安康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校发〔2016〕166)文件,“优秀毕业生”不得超过本班总人数的15%。
2.各二级学院要按照评选工作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评选结果要在本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24前将评选结果(含汇总表)和“优秀毕业生审批表”(均为一式一份)、拟评选学生的支撑材料等一并报学工部审核。“评选结果”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请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3. 按《安康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校发〔2016〕166)“评选条件”第五条,将学生获得符合评选条件的各类荣誉、表彰和奖励按照一生一档的方式报送。
4.学生工作部审查后,提交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
5.优秀毕业生由学校颁发证书,统一表彰。
附件1:安康学院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附件2:安康学院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