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金额
2020级、2019级、2018级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同一县(区)辖区内。申请金额=学费+住宿费(不超过8000元)。
二、办理时间
7月1日至8月31日(具体咨询当地资助中心)
三、办理程序
1、首次贷款学生办理
首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要参加预申请,凡我校在读在册的学生首次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先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附件1),然后回到生源地所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2、续贷学生办理
续贷学生(指第2次贷款或以上)务必于6月30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贷款申请”功能中发起续贷申请,并填写续贷声明(不少于100字),凡内容不实或不符合填写要求导致贷款遭拒的,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续贷申请审核通过后,携带打印好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四、注意事项:
1、《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陕西省新生及外省就读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已作废。
2、 外省籍学生按照当地资助中心的要求办理和续贷。学校对外省籍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开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鉴定证明》(附件2),请外省籍学生填好信息、打印(A4),以学院为单位于6月30日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后返还。
附件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2:《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鉴定证明》
学生处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