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14〕55号
关于印发《安康学院家庭经济特困学生
全程全部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院系、各部门:
现将《安康学院家庭经济特困学生全程全部资助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康学院
2014年5月20日
安康学院家庭经济特困学生全程全部资助管理办法
随着我校招生规模的扩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尤其是家庭经济特困学生也在不断增加。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家庭经济特困学生的资助工作,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建立高等学校家庭经济特困学生全程全部资助制度的通知》(陕教贷〔2012〕9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全程全部资助的对象
我校正式在册的家庭经济特困学生
第二条 全程全部资助的途径
(一)设立家庭经济特困学生资助专项经费。学校从提取的6%的资助资金中,按照我校特困学生人数提取一定数量的经费,专门用作对家庭经济特困学生在校期间全程全部资助的经费。
(二)发放国家奖助学金。各院系在评选国家奖助学金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向家庭经济特困学生倾斜,激励他们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三)加强勤工助学工作。各院系、各部门在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时,优先考虑特困学生,让他们通过勤工助学,获取一定的报酬,弥补学习、生活上的开支。
(四)畅开“绿色通道”。各院系在新生入学开通“绿色通道”时,对未办理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特困学生,优先办理入学手续,坚决杜绝因交不起学杂费而拒学生于校门之外的现象。
(五)多渠道筹集资助资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院系要主动与社会各界联系,鼓励社会有识之士建立各种用于家庭经济特困学生的基金,提倡社会和学校积极配合,采取“一帮一”、“多帮一”等献爱心形式,广泛开展扶贫帮困活动。
(六)设立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接待日。为了使资助工作更加精细化、人性化,设立家庭经济特困学生接待日。每双周星期三为各院系家庭经济特困学生接待日,每月最后一周星期三为学校接待日。通过学校、院系两级接待日帮助特困学生树立克服困难的信心,解除自卑感,进一步激发特困学生对国家、社会和学校的热爱之情、感恩之情。
(七)建立家庭经济特困学生走访制度。各院系要定期开展特困学生家访活动,了解特困生家庭的真实经济状况,向家长介绍学生在校学习情况和各项资助政策,让家长充分感受到国家惠民政策的温暖。通过建立学校与家长、学生与辅导员之间更加通畅的联系和交流平台,实现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有力结合。
(八)学校、各院系在家庭经济特困学生资助工作中,要努力做到引导与资助并举,资助与育人并重,切实加强对家庭经济特困学生的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及励志教育,帮助树立克服困难的信心,形成良好的个人心理素质和勤奋学习的精神状态。
第三条 全程全部资助的条件
(一)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二)父母重病或单亲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的困难学生。
(三)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长期困难的学生。
(四)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第四条 全程全部资助的申请程序
(一)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全程全部资助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安康学院全程全部资助申请审批表》。
(二)各院系在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建库工作的基础上,认真、细致、全面地对本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彻底摸底调查,全面准确掌握特困学生基本情况。对符合全程全部资助条件的学生,在本院系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建立本院系家庭经济特困学生档案库,并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审核无误后,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
第五条 全程全部资助的发放
(一)全程全部资助的发放金额视具体情况而定。
(二)全程全部资助款项通过学生资助卡或饭卡发放。
第六条 全程全部资助应坚持实事求是、严格认定、专款专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随时接受上级财务、审计、监察部门和师生的检查与监督。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附件:安康学院全程全部资助申请审批表
安康学院办公室 2014年5月20日印发
附件:
安康学院全程全部资助申请审批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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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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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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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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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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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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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或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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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以及学生学习、生活、消费状况说明:
学生签名: |
辅导员意见:
签名(签章): |
院系意见:
盖章: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意见:
盖章: |
主管领导意见: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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