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档案库建立工作,确保我校学生正常享受相关资助政策,根据《安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建库暂行办法》(院发〔2010〕153),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及建库范围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正式注册的学生 (原则上进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的学生比例为40%-50%左右。一般情况下,认定特困学生的比例大致占一般困难学生的1/4-1/3左右)。
二、认定及建库程序
1.各学院应按照《安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建库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并在本院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分纸质档案(见附件1和附件2)和电子档案(见附件4和附件5)两种形式,要求附件1、附件2用word格式,附件4、附件5用excel格式。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以学年为周期实行动态管理,二年级以上学生,各学院可参考上学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所建立的困难库,视学生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调整,并重新建立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2016级新生需要按正常程序认定。
三、时间安排
1.调查摸底阶段。9月20日——9月24日,各院系按照在校生总数的50%-60%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调查摸排工作;
2.认定建库阶段。9月25日——9月30日,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安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建库暂行办法》完成认定建库工作;
3.10月10日—10月15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的认定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并进行校内公示,确定我校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
四、工作要求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开展各项资助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学院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严格按照学校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安排部署;要关心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开展资助育人工作,确保我校2016-2017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二)为有效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精准资助,根据《关于对高校建档立卡家庭子女精准识别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贷〔2016〕1号)文件精神,请各学院将建档立卡户学生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汇总到附件6。
(三)对2016级学生应在查阅学生档案的基础上,根据学生本人家庭经济状况以及在校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认定;其它年级学生申请认定应根据学生本人家庭经济状况以及在校平时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认定。
(四)各学院应及时更新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并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认定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严肃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五)请各学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存档工作,学院保存学生申请材料(附件1、附件2、附件3),并于10月10日前将《附件4、附件5、附件6的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工部
2016年9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