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
发布日期:12/23 11:47 作者:学工部 来源: 点击:
陕办发〔2010〕26号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一)辅导员是高等学校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对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维护高等学校稳定、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近年来,我省高等学校十分重视辅导员队伍建设,队伍结构不断优化,整体素质稳步提高,地位作用日益凸显。但总体上看,我省辅导员队伍现状还不能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和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存在着配备不到位、队伍不稳定等问题,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
二、岗位职责
(三)遵循思想政治教育和大学生身心发展的客观规律,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原则,全方位开展大学生理想信念、爱国主义、道德法纪、荣辱观、形势政策及心理健康等教育工作,培养和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四)结合大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事关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加强与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家长的联系,共同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五)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组织学生勤工助学,帮助其完成学业。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六)增强政治敏锐性,努力提高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经常深入学生中间,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针对学生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引导。一旦发生群体性或突发事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全力做好稳定学生工作,化解矛盾冲突,切实维护学校和社会大局稳定。
(七)指导学生党团支部、班委会和团体建设,做好学生骨干培养工作,营造健康活泼、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鼓励支持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和文艺体育等集体活动。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和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拓展工作途径,提高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
三、配备选聘
(八)辅导员配备要求。高等学校本、专科生一线专职辅导员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配备,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负责落实。高等学校要按照省上核定的编制配齐配强辅导员。辅导员以专职为主、专兼结合。研究生辅导员参照本、专科生辅导员的比例配备。
(九)辅导员选聘条件。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把热爱学生工作、具有强烈责任心、具备一定业务水平且有多年在校工作经验的优秀人才选聘到辅导员岗位。辅导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研究生辅导员应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兼职辅导员应从专业教师、管理干部、在读研究生中选聘,鼓励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做兼职辅导员。
(十)辅导员准入制度。辅导员选聘要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组织、人事、学生工作部门和院(系)共同参与,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采取组织推荐、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所有选聘的辅导员必须在接受系统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进入辅导员队伍。
四、培养培训
(十一)加强理论研究和专业建设。辅导员科研工作纳入学校总体规划,按一定比例设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高等学校有“思想政治教育”、“学生事务管理”等专业(或研究方向)的,将其纳入专业建设规划。鼓励和支持辅导员承担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政策、心理健康、职业生涯规划、党课团课等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要设立高等学校辅导员专项课题。省教育厅要在每年科研项目中,按照定向申报、择优遴选、集体攻关的原则,面向专职辅导员单列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定期开展辅导员工作研究优秀论文、典型案例评选活动;在有关学术刊物上开辟专栏,为辅导员的科研成果提供交流平台。
(十二)加大辅导员培训力度。以省高等学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培训为重点,高等学校日常培训为主体,加强对辅导员的系统培训。加大投入,支持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建设。高等学校要按照每位辅导员每年不少于1000元的标准设立辅导员专项培训经费,加强辅导员日常培训。鼓励和支持辅导员参加心理咨询师、职业指导师、创业咨询师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和考试,有计划地组织辅导员到省内外高等学校进行短期挂职锻炼和工作交流。
五、管理考核
(十三)合理设置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专职辅导员可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实行指标、评审单列。高等学校要合理设置专职辅导员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坚持工作实绩、科研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结合,制定辅导员评聘教师职务具体条件,突出其从事学生工作的特点。根据辅导员的任职年限及实际工作表现,确定相应级别的行政待遇。新聘任青年教师和干部,晋升职称、职务,同等条件优先考虑具有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者。
(十四)建立辅导员激励机制。高等学校要充分考虑辅导员工作的特殊性,在保证其享受学校规定的奖金、津贴的同时,按照每生每月不低于2元的标准设立辅导员岗位津贴,确保其实际收入不低于本校同等条件专任教师和管理干部的平均收入水平。
(十五)积极开展评优树模活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组织开展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每两年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优秀辅导员进行表彰,评选“全省十佳辅导员”。高等学校要定期开展评选表彰优秀辅导员活动。
(十六)建立辅导员评价体系。根据辅导员岗位特点,按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常规工作与特殊工作相结合、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的考评制度,形成学生、院(系)、学校三位一体的工作评价机制。考核结果要与职务聘任、奖惩等挂钩。
六、加强领导
(十七)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所属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议事日程,加大投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设立高等学校学生工作部,负责管理和指导全省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
(十八)落实领导责任制。高等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要承担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领导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明确专人分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要把辅导员作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力量,作为教学、科研、管理干部的后备队伍培养。学校党政职能部门和院(系)要通力合作,形成合力,狠抓落实,切实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为促进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各高等学校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