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发[2010]161号
为贯彻国家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家长解除后顾之忧,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绿色通道”是学院在每年新生入学报到时,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予以缓缴学费,先办理入学手续,再结合实际情况,对申请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相应资助的政策。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被我院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专科新生。
第三条 绿色通道申请条件:
(一)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孤儿;
(二)家庭无经济来源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三)家庭所在地为贫困地区,经济收入特别低,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
(四)父母均下岗,无固定收入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五)因其它一些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第四条 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凭安康学院新生入学通知书、盖有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的家庭经济情况说明及《安康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等证明材料,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
(二)院系确认后,填写“高等学校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审批表” (见附表),由院系辅导员审核签字(盖章),院系党总支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新生持院系审核后的“安康学院 ‘绿色通道’申请审批表”到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四)新生持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字盖章的“安康学院 ‘绿色通道’申请审批表”到计划财务处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第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一步核实其困难情况,根据困难程度,给予国家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经核实不符合资助条件的,须补交相关费用。
第六条 各相关部门要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提供积极、主动、热情的服务,除允许其缓交相关费用先行办理入学手续外,还要帮助其解决生活中存在的其它困难。
第七条 对于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新生,各院系要收集相关申请、证明材料,进行备案。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附件:安康学院 “绿色通道”申请审批表
二〇一〇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