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发[2010]158号
为了有效地资助和激励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勇于克服困难、安心学习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院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院正式注册学生中,基本生活、学习费用没有保障和生活困难的学生。采取“以补代减”的方法对困难学生进行补助。
第二条 学院助学金的评定条件:
(一)属于上述补助的对象;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
(三)奋发向上、学习努力;
(四)生活简朴,不铺张浪费。
第三条 学院助学金的等级、标准:
学院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评定时间为每学年第一学期。标准为500元/人∕年,原则上,评选比例为学生总人数的5%。
第四条 学院助学金评定程序及发放办法参照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程序和发放办法执行。
第五条 享受学院助学金的学生生活不节俭,不求上进,不认真学习,违犯校纪校规,学院可扣发其所享受的助学金。
第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附件:安康学院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二〇一〇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