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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城镇医疗保险学生就医指南

发布日期:09/27 15:10    作者:学生处     来源:     点击:

一、本地住院就医程序

(一)参保人员因病情确需住院并符合住院指征的,由主治医生开具住院证,到本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参保人员办理住院手续时,需向该医疗机构保办提供个人医保证、医保IC卡和当年缴费凭证,方可入院。安康学院学生只提供个人医保证和《安康市大学生住院(含急诊、大型门诊)申请审批表》。

(二)费用结算:住院时,参保人员须预交一定数额的押金。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对医疗费用予以审核,再将相关资料、票据报县(区)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批。属个人负担部分,根据预交押金情况,多退少补。

二、转外就医程序

    转外就医程序为:转外就医的参保人员,需填写《安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院申请表》,由转出医院科主任或分管院长签署意见,交该院医保办核实,并报县(区)医保经办机构批准后,方可转外就医。

三、参保城镇居民住院起付线标准表

住院次数

一级及以下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第一次

300

400

600

第二次

150

200

300

    参保年度内第三次住院的,无起付标准费用。(17周岁及以下学生儿童的住院起付标准为上述标准的一半)

四、城镇居民个人部分承担项目的医疗费用

    在起付标准以上,除相关自费项目费用外,个人按照医院等级分别承担费用自付比例平均为,一级医院以下的30%、二级医院40%、三级医院50%。有关说明:

1.60岁以上参保人员住院时,个人部分承担项目的自付比例在上述比例基础上各下降2个百分点。转外人员个人部分承担项目的自付比例在上述比例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

2.成人居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年20000元。

3.少年儿童居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年60000元。

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市级:安康市中心医院     安康市中医医院

      安康市人民医院     安康市精神病康复医院

      安康市妇幼保健院   安康市残联康复医院

市外:西京医院        唐都医院      交大第一附属医院 

      陕西省人民医院  西安高新医院  交大第二附属医院

      陕西省肿瘤医院  十堰市太和医院

区级:汉滨区第一医院  汉滨区第二医院  汉滨区第三医院    

      汉滨区中医医院  孙启长阳光医院  水电三局职工医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城、西关、新城、果园、江北、张岭

    监督电话:3186608   3227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