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辅导员黄娟荣获“全省高校十佳辅导员”荣誉称号 |
据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文件(陕高教生[2014]7号),我校艺术系辅导员黄娟被省委高教工委授予 “全省高校十佳辅导员”荣誉称号。 陕西省普通高校十佳辅导员和优秀辅导员评选活动,历经全省各高校推荐、专家评审、现场风采展示、决赛等环节。我校辅导员黄娟从百余名省级优秀辅导员中脱颖而出,进入决赛(共24人),10月21日,决赛在陕西省教育厅进行,经过现场展示、专家评审,黄娟进入前10名,荣获陕西省“全省 |
发表时间:2014年12月03日 |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陕西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课题和精品项目的通知 |
各二级学院: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陕西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课题、精品项目申报和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工生办〔2019〕3号)要求,学校将组织开展2019年陕西校辅导员工作研究课题和精品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陕西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课题申报 (一)研究方向 围绕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和高校思政工作会议对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新要求,培育和践行 |
发表时间:2019年06月04日 |
关于开展2016年辅导员工作考核的通知 |
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辅导员工作,促进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安康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党发〔2011〕46号)和《安康学院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院发〔2010〕10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考核工作安排,现将2016年辅导员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6年在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职辅导员。 二、考核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
发表时间:2016年12月26日 |
关于举办第三届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的通知 |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推动《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培训规划(2013—2017年)》的贯彻实施,切实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升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科学化水平,学校决定举办第三届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目的 通过开展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以赛促建,夯实辅导员工作基础,提升辅导员专业化水平;展示辅导员 |
发表时间:2016年10月28日 |
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学业导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
各二级学院: 根据《安康学院学业导师实施办法(试行)》(校发〔2017〕3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2018学年度学业导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方式 学业导师考核由二级学院组织考核。 二、考核安排 1.基本信息统计 各学院要完成学业导师基本信息统计,根据学业导师指导学生的具体情况,汇总安康学院学业导师信息(附件1)。 2.制定考核办法 各学院要按照《安康学院学业 |
发表时间:2018年06月21日 |
2018年度专职辅导员考核结果公示 |
2018年度专职辅导员考核结果公示 根据《安康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党发﹝2011﹞46号)文件精神,经个人自评、学生评价、二级学院考评、学校联评等程序,结合辅导员工作实绩,经研究决定,鲁澧等5名同志为年度考核优秀,其余27位同志为合格。现公示如下: 艺术学院:鲁 澧 文传学院:邹棠华 教育学院:董婷瑜 经管学院:陈钧莹 化工学院:柳晓燕 如对评选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工部反映 |
发表时间:2019年01月04日 |
关于举办第二届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的通知 |
各院系党总支: 为深入贯彻落实《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培训规划(2013-2017年)》,切实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质量,根据省委高教工委《关于举办陕西省第三届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的通知》(陕高教生办〔2015〕1号)要求,学校决定举办第二届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项目 (一)案例分析。分值 |
发表时间:2015年03月11日 |
关于表彰2013-2014学年度优秀辅导员的决定 |
发表时间:2015年07月03日 |
关于进行2013-2014学年度辅导员工作考核的通知 |
各院系: 根据学校有关考核工作通知精神,现将2013-2014学年度辅导员工作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辅导员对照《安康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党发[2011]46号),结合实际工作,对本人全学年的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今后的努力方向。书面总结(述职报告)向所在院系和学工部各提交一份。 二、请各院系按照《安康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的有关要求,组织学生评议,召开 |
发表时间:2014年06月04日 |
关于2014-2015学年度辅导员工作考核的通知 |
各院系: 根据学校有关考核工作通知精神,现将2014-2015学年度辅导员工作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辅导员对照《安康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党发[2011]46号),结合实际工作,对本人全学年的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今后的努力方向。并请于7月13日前将书面总结(述职报告)和《安康学院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二份)交到学工部。 二、请各院系按照《安康学院辅导员 |
发表时间:2015年07月0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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