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2010、2011年学生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 |
发表时间:2012年03月20日 |
关于移交2015级新生档案的通知 |
各院系: 为规范学生档案管理,请根据《安康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办法》(院发[2009]34号)文件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做好新生档案的整理、登记与移交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移交时间:自通知之日起,截至2015年12月16日。 2.移交地点:江南校区移交到南区办公楼205室,江北校区移交到学生服务中心。移交前请与学生处联系(电话:3288019)。 3.移交方式:以院系为单位(院系内以班级为 |
发表时间:2015年11月03日 |
关于移交2016级学生档案的通知 |
各学院: 为规范学生档案管理,请根据《安康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办法》(院发[2009]34号)文件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做好新生档案的整理、登记与移交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移交时间:自通知之日起,截至2016年12月16日。 2.移交地点:江南校区移交到南区办公楼205室,江北校区移交到大学生服务中心(集中接收时间另行通知)。 3.移交方式:以学院为单位(学院内以班级为单位,以学号为顺序 |
发表时间:2016年10月31日 |
关于移交2018级新生档案的通知 |
各学院: 为规范学生档案管理,请根据《安康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办法》(院发[2009]34号)文件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做好新生档案的整理、登记与移交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移交时间:自通知之日起,截至2018年11月31日。 2.移交地点:江南校区移交到南区办公楼205室,江北校区移交到学生接待服务大厅(集中接收时间另行通知)。 3.移交方式:以学院为单位(学院内以班级为单位,以学号为顺序 |
发表时间:2018年10月16日 |
安康学院学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一章 总则 院发〔2009〕34号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档案是指学生从高考录取入校到毕业期间所形成的需装入学生个人档案袋中的各种文字材料,是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成长的真实记录。学生档案管理旨在对学生在校期间所形成的各种入档材料进行整理、归档,提供学生档案的查、借、阅服务及学生档案的管理、转递等工作。 第二条 按照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我院的学生档案由学工部(处)集中保管,各院系辅导员 |
发表时间:2009年05月26日 |
关于《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填写详细说明 |
《高等学校毕业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是毕业生在校期间情况汇总,也是毕业生档案中一份重要材料,因此要求毕业生严肃认真地对待,保证填写的质量,各学院要做好填写的督促工作,严格把关。填写的具体事项如下: 一、要求: 1.毕业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前填写,无错别字与涂写; 2.务必用黑色钢笔填写;(圆珠笔、铅笔等填写无效) 3.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封面 |
发表时间:2010年05月19日 |
学生档案管理问题问答 |
一 学生档案材料有哪些? 学生档案材料包括中学档案材料、高考档案材料、大学档案材料。 中学档案材料:含高中及以前学籍档案材料、高中毕业生登记表等。 高考档案材料:含高考志愿表、高考体检表、高考成绩单、高考政审表。 大学档案材料: 1.学生在校期间的各种奖惩材料:奖励限校级及校级以上(含奖学金及各类先进个人奖励等);处分为警告以上(含警告)及违纪学生受处分后的评议材料、综合表现情况; 2.普通 |
发表时间:2009年11月10日 |
关于移交2012级新生档案的通知 |
各院系: 为规范学生档案管理,请根据《安康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办法》(院发[2009]34号)文件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做好新生档案的清点、整理、登记与移交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移交时间:自通知之日起,截至2012年12月15日。 2.移交地点:江南校区6个系移交到南区办公楼205室,江北校区5个院系移交到逸夫科技楼副楼4009室。移交前请与学生处联系(电话:3288019)。 3.移交 |
发表时间:2012年11月22日 |
关于毕业生档案材料移交工作的通知 |
各院系、相关部门: 高校毕业生档案是人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学习及各种社会实践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大学生就业及其今后各级组织选拔、任用、考核的重要依据。为更好的发挥档案的作用,及时转出毕业生档案,现将毕业生档案材料移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移交方式:所有归档材料,均要求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按照“以班级为单位,以学号为顺序”的移交方式,按时移交到学工部(处),并办理 |
发表时间:2013年05月20日 |
关于移交2009级新生档案的通知 |
各院系: 为规范学生档案管理,请根据《安康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办法》(院发[2009]34号),安排专人负责,做好新生档案的清点、整理、登记与移交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移交时间:从接到通知之日起,截至2009年12月10日。 2.移交方式:以院系为单位(院系内以班级为单位,以学号为顺序),统一移交。 3.请认真审核新生档案,据实填写2009级学生入学档案明细表(院系留存,样表在学生处网页 |
发表时间:2009年11月0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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