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证充磁有关事项的通知 |
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铁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学生购买优惠火车票办法的通知》和《安康学院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现将2015—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学生证充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充磁时间安排 院系 充磁时间 充磁地点 院系 充磁时间 充磁地点 数统系 12月22、23日 江南校区南区办公楼203室 电信系 12月22、23日 江北校区学生服务中心 化学系 12月24、25日 政史 |
发表时间:2015年12月14日 |
关于学生证充磁有关事项的通知 |
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铁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学生购买优惠火车票办法的通知》和《安康学院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现将本学期学生证充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充磁时间安排 院系 充磁时间 充磁地点 院系 充磁时间 充磁 地点 数学系 6月4、5日 江南校区南区办公楼203室 电信系 6月4、5日 江北校区 学生服务中心 化工系 6月9、10日 政史系 6月9、10日 中文系 6月11 |
发表时间:2014年06月03日 |
关于做好学生思想动态掌握、反馈工作的通知 |
发表时间:2014年03月13日 |
关于办理2012级新生学生证的通知 |
各院系: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教生办【2011】25号文件精神和《安康学院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校2012级新生学生证办理工作安排如下。 一、为了确保2012级新生学生证的顺利办理,请各院系安排一名辅导员老师专门负责本院系新生学生证办理的相关工作。 二、有关填写要求 (一)《安康学院学生证登记表》填写 所填信息以提供的“2012级学生基本信息总表”为依据。注意严格把关“乘车区间”。 (二 |
发表时间:2012年11月22日 |
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报销办理须知 |
1.请认真阅读“附件”或医保证上的“就医指南”。 2.门诊费(急诊、大型门诊除外)每生每年可报20元,可累加使用,限在学院医务所就医。 3.因病确需住院者,须在安康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具体机构见“附件”或医保证上最后两页)就医住院;确需转院者,按“就医指南”中“转外就医程序”办理;寒暑假学生在家或因急病又无法赶回安康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者,可以在外就医,但所就医医院必须是当地居民基本 |
发表时间:2011年03月30日 |
关于2009级学生证办理和其它年级学生证补办、充磁有关事项的通知 |
各院系: 现将2009级新生学生证办理和其他年级学生火车票优惠卡充磁和部分学生补办学生证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9级新生学生证办理 (一)学生证的填写要求 1、填写内容必须用黑色钢笔或中性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楚,且不能涂改,一经涂改,该学生证作废无效,请各院系组织书写工整的老师或同学统一填写。 2、填写注意事项:姓名、性别、籍贯和出生年月按常规填写 |
发表时间:2009年11月23日 |
关于办理2013级学生学生证的通知 |
各院系: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教生办[2011]25号文件精神和我校《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校2013级学生学生证办理工作安排如下。 一、为了确保2013级学生学生证的顺利办理,请各院系安排一名辅导员老师专门负责本院系学生学生证办理的相关工作。 二、有关填写要求 (一)《安康学院学生证登记表》填写 所填信息以提供的“2013级学生基本信息总表”为依据,姓名、身份证号码不能改动(否则,无法上传 |
发表时间:2013年10月31日 |
关于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学生证充磁与补办的通知 |
各院系: 我处将于6月1日―6月10日统一办理学生证充磁与补办工作。凡有学生证丢失(破损)、更改乘车区间、补办乘车优惠卡磁条和需要充磁的同学请本人按时到学生处进行办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学生证遗失补办程序: 学生证补办由办理者本人如实填写《安康学院补办学生证申请表》(需办理同学请自行在学院网上下载),经学生所在院系党总支审核并在其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学生 |
发表时间:2009年06月02日 |
学生办理商业保险理赔的材料要求 |
一、住院费用理赔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写清生病住院或意外伤害住院的经过、所在院系、年级、班级、姓名,由辅导员签字证明并加盖院系公章。 2.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及住院费用发票(原件)。 3.住院病历、病历首页、住院证明及用药清单(每日清单)原件或复印件(盖章)。 4.所做各项检查报告单原件或复印件。 5.长期医嘱及临时医嘱原件或复印件。 6.出院证明。 7.保险单复印件。 8.个人 |
发表时间:2011年03月30日 |
安康学院学生证办理及充磁流程 |
一、学生证办理流程: 1.新生办理学生证(每年12月——元月份) (1)取得学籍后,由院系一年级辅导员组织统一办理,在学生处网页下载《安康学院学生证登记表》,统一填写。 (2)报学生处审批后领取空白学生证统一填写。 (3)填写后送学生处加盖学院公章,由各院系发给学生。 2.因遗失补办学生证:每月25日(遇节假日、双休日顺延) (1)在学生处网页上下 |
发表时间:2011年03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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