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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学院学生公寓住宿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01/10 08:44    作者:     来源:     点击:

 

安康学院学生公寓住宿管理暂行规定

    高等学校是培养高级人才的重要基地,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为了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休息环境,使学生养成文明、卫生、守纪的生活习惯,对学生公寓住宿管理作如下规定:

1、凡需在本公寓住宿的学生,必须在公寓中心办理住宿手续,按规定交清住宿费,领取“住宿证”和钥匙,严禁无证住宿。

2、凡住宿学生必须按“住宿证”指定的房号、床位就宿,不得擅自调换宿舍、铺位和卧具。“住宿证”如有涂改,按作废处理。

3、严禁在公寓内使用炉灶、搭接电线、私接电源、使用电器。

4、男生(女生)不得进入女生(男生)区,确因特殊原因进入者,应持所在系证明,在限定的时间内出入。

5、公寓设有免费寄存服务,住宿学生可寄存贵重物品,带入公寓的学习、生活用品要注意妥善保管,谨防丢失。

6、住宿公寓的学生要提高警惕,防火防盗,离开宿舍前要断开电源,关好窗户,锁好房门。

7、严禁翻越窗户,窗外晾晒衣物时要注意人身安全。

8、按时作息,严禁夜不归宿,午休和熄灯就寢后,严禁大声喧哗,不做影响他人休息的事情。

9、公寓内严禁聚众斗殴、拍球、踢球、打麻将、赌博、酗酒、跳舞和停放自行车等,自觉维护公寓治安,遵守公共秩序。

10、公寓内严禁兜售商品搞任何经营活动。

11、住宿学生不得让客人单独留在宿舍,更不允许擅自留宿客人。

12、自觉讲求社会公告,严禁在公寓内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乱扔杂物、乱泼污水、乱倒垃圾;严禁向窗外乱泼污水、乱扔杂物,严禁在公共场所乱写乱画。

13、爱护公物,凡公寓设施不得私自拆除、拆卸、传借、丢失,损坏公物要负责赔偿。

14、住宿学生寒、暑假期的行李仰指定地点存放,按规定时间离校,并按规定办理宿舍封存手续。

15、住宿学生因毕业、休学、退学等原因离校,自接到通知三日内必须办理离校手续(离校手续包括验收宿舍校产设施、追赔丢损公物,归还房门钥匙及回收违章罚款等),超过三天者收取住宿费,超过一周者罚款。办过离校手续的学生,不得在公寓内滞留。

16、凡有就近走读条件,愿意免宿公寓者,可持由所在系审核,家长签字盖章的申请,经学生处批准后,在公寓中心办理免宿手续。免宿手续一经办理,不得随便进入公寓。

17、讲文明、懂礼貌,凡住宿学生应主动接受工作人员查询、验证等,礼貌回答询问,不得无礼取闹。

18、实行宿舍长负责制,新生进校后一周内,由民主方式推选宿舍长一名,负责安排轮流值日、领用公寓中心配发的宿舍用品、联系维修等事宜。

19、凡住宿学生应服从公寓工作人员的管理,遵守公寓各项管理规定,遵守学校纪律。

20、违反上述各项规定者,按《安康学院学生公寓学生违章处罚细则》有关条款处罚。

本规定解释权在公寓中心,未尽事宜,由公寓服务中心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