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通知,清明节放假时间为2019年4月5日(星期五)-7日(星期日),4月8日(星期一)正式上课。为确保放假期间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在放假前要召开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假期学生管理工作。辅导员要利用晚点名和主题班会,提醒学生注意近期天气冷暖变化,加强人身、财产、饮食、交通的安全意识,教育引导学生合理安排假期的学习和生活。
二、各学院要做好假期留宿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辅导员要深入学生宿舍,了解学生状况,掌握思想动态。教育留宿学生自觉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增强防火、防盗、防事故意识,杜绝有学生单独住宿的情况;教育离校学生注意旅途安全,不搭乘存在安全隐患的交通工具;教育假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提高警惕,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谨防上当受骗。
三、各学院辅导员要认真落实留校、离校学生人数,掌握学生去向,严格请销假手续,并于4月7日晚进行返校晚点名。
四、校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假期组织学生出游活动。
五、各学院学工人员要妥善安排好假期值班工作,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保持通讯畅通,不得擅离职守。
学生工作部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