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安康学院学业导师实施办法(试行)》(校发〔2017〕3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2018学年度学业导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方式
学业导师考核由二级学院组织考核。
二、考核安排
1.基本信息统计
各学院要完成学业导师基本信息统计,根据学业导师指导学生的具体情况,汇总安康学院学业导师信息(附件1)。
2.制定考核办法
各学院要按照《安康学院学业导师实施办法(试行)》(校发〔2017〕30号)有关要求,原则上要考虑二级学院领导班子对学业导师评价、辅导员对学业导师评价、学生对学业导师评价三个层面的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各学院结合院系特点制定。
3.开展学生测评
各学院制定的考核办法中要包含学生测评环节(附件2),学生测评的权重不低于50%。
4.确定考核档次
各学院完成考核评议后,确定A、B、C三个考核档次,按照学业导师聘用情况A类档次不超过20%,B类档次不超过30%。各学院要将考核结果纳入在2018年年底绩效分配。
5.考核结果报备
2018年7月13日下午5点前将最终考核结果(附件3)和学业导师信息汇总表(附件1)报送学生处203办公室。各学院留存考核过程材料。
三、工作要求
学业导师考核工作是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科学制定本学院学业导师考核细则,认真组织好各项评议,确保考核公开、公平、公正,推进学业导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学生工作水平。
附件1:安康学院学业导师信息汇总表
附件2:安康学院学业导师考评表(学生用表)
附件3:安康学院学业导师工作考核结果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