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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06/20 10:41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厅文件的相关精神要求,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金额

20222021级、2020级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同一县(区)辖区内。申请金额不超过12000元。

二、办理时间

71日至831(具体咨询当地资助中心)

三、办理程序

1、首次贷款学生办理

首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要参加预申请,凡我校在读在册的学生首次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先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附件1),然后回到生源地所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2、续贷学生办理

续贷学生(指2贷款或以上)务必于71日后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贷款申请”功能中发起续贷申请,并填写续贷声明(不少于100字),凡内容不实或不符合填写要求导致贷款遭拒的,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续贷申请审核通过后,携带打印好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四、注意事项:

1、《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陕西省新生及外省就读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已作废。

2、 外省籍学生按照当地资助中心的要求办理和续贷。学校对外省籍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开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鉴定证明》(附件2),请外省籍学生填好信息、打印(A4),以学院为单位于630日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后返还。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2:《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鉴定证明》

安康学院学生资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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