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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安康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10/11 16:21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二级学院:

根据安康市医疗保障局、安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税务局、安康市民政局、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康市乡村振兴局《关于2023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要求,汉滨区2023年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2023年集中缴费期征收2024年度居民医保)。

大学生以学籍为依据,以学校(校区)为单位,原则上参加学校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我校于202391010日进行集中缴费。未能在规定时间交费学生可自行补交,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全体在籍学生

二、参保时间: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时间截止20231220日。

三、参保个人缴费标准:

汉滨区2023年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2023年集中缴费期征收2024年度居民医保)。

四、缴费方式:

交费具体操作见附件1:安康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指南

五、享受待遇时间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参保险待遇享受期为202411日至1231日。

六、参保要求

1、已参保成功学生可凭缴费截图务必在辅导员处进行登记。有需要票据的学生(凭本人身份证于12月底在汉滨区政务大厅打印,地址:水景湾),

2、凡未在汉滨区医疗保障局参保的在读学生,需提供户籍地参保的缴费票据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并交学院辅导员处统一保存)

3、各二级学院加强医保政策宣传,督促学生与家长沟通。确因个人原因,在学校和户籍所在地都没参保的学生须签署附件2:《放弃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承诺书》。(请自行下载附件2填写一式两份,一份学生本人自留另一份交学由院辅导员处统一保存)。



附件1:安康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指南

        2放弃参加安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承诺书

学工部

  2023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