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证办理流程:
1.新生办理学生证(每年12月——元月份)
(1)取得学籍后,由院系一年级辅导员组织统一办理,在学生处网页下载《安康学院学生证登记表》,统一填写。
(2)报学生处审批后领取空白学生证统一填写。
(3)填写后送学生处加盖学院公章,由各院系发给学生。
2.因遗失补办学生证:每月25日(遇节假日、双休日顺延)
(1)在学生处网页上下载《安康学院补办学生证登记表》,由院系审核,签署意见、盖章。
(2)送学生处审核后填写空白学生证,两周后到学生处领取。
3.因学籍变更换发学生证:每月25日(遇节假日、双休日顺延)
(1)在学生处网页下载《安康学院补办学生证登记表》,所在院系签署意见。
(2)持有关学籍变更证明及原学生证到学生处办理。
4.因探亲地址变动焕发学生证:每学期放假前一月的25日(遇节假日、双休日顺延)
(1)在学生处网页上下载《安康学院学生证补办登记表》,由所在院系签署意见。
(2)持家庭所在地或探亲地(限父母一方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及原学生证到学生处办理。
二、学生证充磁
每年充磁两次(6月,12月),以班为单位统一充磁。